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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6:41:00  浏览:98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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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所称境内银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
二、境外机构和境内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应当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不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
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户名应与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或对应的中文翻译)记载的名称一致。
四、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当在外汇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汇账户号码,并自行对境外机构中银行和非银行机构进行区别,以使与该外汇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收付款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该外汇账户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境内银行应当完成前款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统一标注NRA内部系统调整以及本通知发布前已开立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统一标注NRA等工作。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31号)等规定,为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同业存款等外汇账户,不适用本款规定。
五、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之间的外汇收支,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外汇管理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境内银行完成NRA标注前,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向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支付的,汇款银行应在汇款指令交易附言中注明NRA PAYMENT,以使收款银行判断该项资金来源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向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支付的,除按规定提供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外,还应向汇款银行提供收款外汇账户性质证明材料;汇款银行如因提供的收款外汇账户性质证明材料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明确该外汇账户性质,应当向收款银行书面征询该外汇账户性质,收款银行应当书面回复确认。
六、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从境内外收汇、相互之间划转、与离岸账户之间划转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客户指令等直接办理,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除外。
七、通过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外、境内之间发生的资金收支,以及由此产生的账户余额变动,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八、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存取外币现钞,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该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九、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境内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以其作为境内机构从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物的,按照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十、境内银行办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有关业务,应当遵守有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
十一、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离岸账户、该离岸账户和境内之间的外汇收支,严格按照《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包括标注NRA等。
十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但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的规定除外,其具体实施时间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通知。
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解释。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反馈。
电话:68402429、68402129 传真:68402430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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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开发》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开发》的通知


科工民[200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高校:
为促进“十五”期间军转民技术开发工作,加速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实现国防科技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十五”计划纲要》,在综合分析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有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开发“十五”发展指导性计划》,初步确定了“十五”期间技术开发的重点领域和项目。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好年度计划申报项目的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
2002年02月25日
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开发

国防科技工业深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战略方针,在确保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同时,利用军工技术、人才和装备优势,开发了大量军转民技术和产品,促进了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增长,带动了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民品已成为国防科技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存在着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体制和机制创新还未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平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十五"期间,国防科技工业将深入贯彻这一方针,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工作。军转民技术开发计划就是通过专项资金的拉动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国防科技工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加速建立创新体制和机制,促进民品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经济的发展。


一、 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意义

国防科技工业承担着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双重任务。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国防科技工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使得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更为激烈。实践证明: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只有拥有核心技术,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具备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和条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分工地位,可以增强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大力发展具有民用前景的高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可以促进国防科技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体制和机制的形成;大量技术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增强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实力。

(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目前,国防科技工业有大量的技术装备和传统产品需要用高新技术进行改造,众多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亟待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途径,可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工艺水平,推进军民结合和民晶发展上水平,出效益。

二、国防科技工业"十五"军转民技术开发的指导思想及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国防科技工业"十五"期间军转民技术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军转民"十五"规划纲要为依据,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实现国防科技工业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民晶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要在对市场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深入细致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军转民技术开发项目的目标、内容、规模。重点选择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大的项目。


--坚持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原则。军转民技术开发项目要高起点,瞄准国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趋势,开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的产品。

--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以高新技术产品占领市场,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是军转民技术开发专项计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重点支持投入少、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

--坚持以机制体制为保障的原则。通过技术开发项目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使项目承担单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迈出较大步伐,促进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要瞄准有限目标,实现重点突破。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要集中力量,加大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它们技术创新活跃、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的特点,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基础。

三、国防科技工业"十五"军转民技术开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需求状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和国防科技工业自身优势,确定的国防科技工业"十五"期间军转民技术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主要是:

(一)重点领域

1.电子信息工程领域。该领域是高新技术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之一,是国家在"十五"期间重点支持的发展领域。国防科技工业在军用电子与通讯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取得了大量的技术成果,许多成果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2,生物、化工、医药工程领域。生物技术是高新技术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医药技术的发展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国防科技工业在航天生物技术、核医学、精细化工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发展潜力巨大。

3.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领域。新材料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国防科技工业在军用材料研究方面取得了大量技术成果,在军品科研生产过程中,开发出大量新技术和新工艺,有待于在民用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4.环境保护技术和装备领域。国内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很大压力,同时也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国防科技工业很多企业在环保技术和设备制造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可为解决环境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5.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开发利用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新型能源利用和节能技术与设备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

6.光机电一体化领域。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改变了传统工业的生产工艺,可提供功能强、性能高的新一代技术装备。国防科技工业在光电系统、自动化技术装备和智能型产品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7.现代农业相关技术领域。目前我国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国防科技工业可以利用在育种、保鲜方面的特有技术和在设备制造方面的优势,在现代农业领域有所作为。

(二)重点项目

1.电子信息工程领域

(1)网络应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2)宽带光纤网及其相关产品

(3)新一代通讯、导航及其配套产品

(4)新型电子元器件

2.生物、化工、医药工程领域

(1)生物制备技术

(2)国家级新药及各类医药中间体

(3)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4)核化工产品及同位素制品

(5)精细化工产品

(6)高效、安全新型农药与其他农用药剂

(7)高性能、高安全、低污染的民用爆破器材

3.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领域

(1)新型非金属材料

(2)高性能金属材料

(3)纳米材料和特种超细粉末及其制品

(4)各种辐射源制取及辐照改性技术

(5)超长、超硬、超精、超压加工工艺技术

4.环境保护技术和装备领域

(1)污水处理利用设备

(2)烟气脱硫、除尘设备

(3)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及其综合利用

5.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

(1)新型能源能量储存转换技术及产品

(2)可再生能源技术及产品

(3)节能技术及能源管理控制用产品

6.光机电一体化领域

(1)工业机器人及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3)数字控制技术及产品、自控设备、自动化物流设备

(4)汽车车身设计及底盘匹配技术、汽车电子产品、新型零部件及系统开发

(5)各类光电产品及器件

7.现代农业相关技术领域

(1)现代农业设施及产品

(2)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

(3)良种培育技术及食品保鲜技术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
局),各部门、各地方机电办,各招标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599号),现将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等级的企业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企业名单
一、可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和其它国际招标采购业务,具有与国外中标厂商签订招标项下合同进出口经营权的甲级资格企业: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
中电技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
中招国际招标公司
北京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沈阳招标中心
山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重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
湖北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招标公司
黑龙江机电设备招标局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青岛市招标中心
二、可从事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乙级资格企业。
深圳鹏业兴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内蒙古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宁波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安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