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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9:53:10  浏览:93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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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


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晋法民报字第3号《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产权确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出典的房屋已超过规定的回赎期限、承典人提起确认房屋产权归己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分别情况适用不同程序:对出典人或者其继承人提出异议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出典人或者其继承人无异议的,或者出典人已经死亡又无继承人的
,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经审理,如确认房屋产权归承典人所有,承典人即可持法院判决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98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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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厂设计标准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厂设计标准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电规院根据电建(1995)420号文对设计标准应进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当前火电工程中某些设计标准问题提出了意见。经我部研究同意,请各单位在工程设计、审查等工作中认真贯彻,以控制工程造价。
一、为了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系统发展的规律,今后电网应加强,电厂主结线宜简化。按规划容量考虑,当出线电压仅为一级,且出线回路数在八回以内时,发电厂不设网络控制楼,可在主厂房头一个集中控制楼内进行控制,值长也安排在该处值班。此时可在升压站内建设
继电保护装置室。
二、对于300MW级机组,宜采用两机一控方式。此时单元控制室面积应控制在350~400平方米,当网络控制设在单元控制室内时可取上限。集中控制楼不应过大,其运转层面积(以轴线为准)应控制在1152平方米以内。当磨煤机布置等条件合适时,应优先考虑将集中控
制楼伸入煤仓间框架的方案。
三、凝汽器面积、冷却水量、冷却塔面积以及汽机末级叶片长度等发电厂的“冷端”主要参数应通过优化确定。优化时宜按照额定工况,并用燃料费用计算微增出力变化对年运行费的影响,优化得出的参数应以夏季频率10%的水文气象条件进行校核,保证机组满发,并留有适当的裕
度,对于200MW及以下机组冷却水温裕度不小于1℃,对于300MW及以上机组不少于3℃。为使发电厂的设计煤耗接近实际运行情况,汽机的设计水温宜接近年平均冷却水温,根据设计水温与优化并经校核合格的“冷端”主要参数确定机组设计背压。
四、循环水及补充水管材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决定,选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产品,对于输送海水的管道,A列以外长度超过1km的循环水管或总长度超过2km的补充水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当需要采用新型管材时,应提出专门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在初设审批时确定。
五、对于国产机组,单元控制室与电子设备间仍采用1301卤代烷气体消防方式。
六、对于300MW及以上机组,输煤系统可以设置工业电视进行监视,配置6~8个摄像头,2~3个显示器。对于采用新厂新办法的电厂,摄像头数可以适当增加,但也不宜超过14~16个,并应随着输煤设备可靠性的提高逐步降低。
七、如发电厂经过处理合格后的废水排水管与直流供水排水管通往同一受纳水体时,允许合并排放。但在合并前的废水总管上应能进行流量计量与水质监测。
八、施工用地(含生产与生活用地)应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2×300MW 30~32ha
(二)4×300MW 35~37ha
(三)2×600MW 34~36ha
九、“火力发电厂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标准”即将颁发,各主管单位与项目法人应根据当地协作条件尽量采用其中第Ⅲ任务类别(即配件采用外包与采购的方式,电厂不设修配分场)。



1996年12月2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3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

(市发改委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市投资增长,确保实现年度投资增长预期目标,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平稳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标准
  本办法主要考核投资项目自落实建设用地2个月内的开工率。计算公式为:开工率=已开工的项目个数÷落实建设用地的项目个数×100%。主体工程第一方混凝土浇筑或桩基工程开始等视作项目开工;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视作投资项目已落实建设用地。
  三、考核方法
  (一)各区、县(市)发改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前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衔接统计上个月的投资项目(包括省属、市属项目)供地情况,填报市发改委。
  (二)市发改委与市国土资源局衔接复核后,在每月15日前确定纳入考核基数的项目名单(以下简称月考核名单)。当月未开工的项目继续纳入下个月的月考核名单。月考核名单分解下达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三)各区、县(市)发改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办理工程招标、报建等相关手续,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建设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强化服务,加快有关手续办理进度,努力创造开工条件。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省属、市属项目拆迁交地工作,尽快办理项目报建等属地管理的有关手续。
  (四)各区、县(市)发改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开工情况,并对照发布的月考核名单进行检查核实、统计汇总。项目开工情况在月考核名单发布后第3个月的15日前,填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每月底向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当月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五)由市发改委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提高投资项目开工率,并组织对项目开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考核结果
  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周期为1年,起始月份为前一年的11月份。考核分不合格、合格、优良3个档次,未完成考核目标即开工率在70%以下(不含)的为不合格,基本完成考核目标即开工率在70%—80%(不含)的为合格,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即开工率在80%以上的为优良。
  市发改委于每年12月底以考核周期内每个月开工率的算术平均数和核查情况为依据,提出考核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核,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是下一年度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年度评选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优胜部门、先进集体的考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