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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23:48:57  浏览:88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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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1998年3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177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丁石孙   丁关根   于永波(满族)     于淑珍(女)
  马开明(彝族)      马 军   马启智(回族)
  马忠臣   王云龙   王乐泉   王光英  王兆虹(女)
  王 克   王怀远   王宋大   王茂林   王忠诚
  王 涛(女) 王家福   王维澄   王越丰(黎族)
  王朝文(苗族)      王瑞林   云布龙(蒙古族)
  毛如柏   亢龙田   尹克升   尹 俊(白族)
  甘子玉   布 赫(蒙古族)     卢功勋   叶文玲(女)
  叶叔华(女) 田玉科(女,土家族)   田成平   田纪云
  史来贺   白成亮(哈尼族)     冯之浚(回族)
  冯苏祥   成克杰(壮族)      成思危   曲格平
  朱开轩   朱清时   朱添华   朱森林   朱镕基
  刘长瑜(女) 刘方仁   刘汉章   刘亦铭   刘志艳
  刘 玠  刘明祖   刘 珩   关广富(满族)
  江泽民   许嘉璐   阮崇武   孙鸿烈   严义埙
  李长春   李岚清   李伯勇   李明豫(女) 李泽民
  李建国   李经纬   李玲蔚(女) 李铁映   李梦九
  李淑铮(女) 李登海   李瑞环   李 蒙   李 鹏
  杨长槐(侗族)      杨国庆   杨 忠   肖 扬
  吴长淑(朝鲜族)     吴 仪(女) 吴邦国   吴阶平
  吴官正   吴康民   吴瑞林   吴德馨(女) 邱健行
  何厚铧   何鲁丽(女) 何椿霖   邹家华   汪家鏐(女)
  沈辛荪   迟浩田   张丁华   张万年   张立昌
  张健民(满族)      张绪武   张皓若   张德江
  陆佑楣   阿木冬·尼牙孜(维吾尔族)
  阿勒布斯拜·拉合木(哈萨克族)    陈光毅   陈丽龄(女)
  陈明义   陈奎元   陈铁迪(女) 陈难先   陈敏章
  陈章良   陈焕友   陈滋英   奉恒高(瑶族)
  范敬宜   林永年   林 墉   岩 庄(傣族)
  罗 干   罗尚才(布依族)     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
  周光召   周 强   孟富林   赵志浩   胡亚芳(女,高山族)
  胡光宝   胡锦涛   柳随年   侯宗宾   姜春云
  姜恩柱   洪绂曾   热 地(藏族)      贾庆林
  顾昂然   顾诵芬   钱其琛   铁木尔·达瓦买提(维吾尔族)
  徐有芳   郭振乾   陶驷驹   黄启璪(女) 黄 菊
  曹 志   曹伯纯   常沙娜(女,满族)    阎海旺
  尉健行   彭珮云(女) 彭楚政(土家族)     董喜海
  蒋正华   蒋洁敏   韩杼滨   惠永正   程思远
  程维高   傅全有   傅铁山   舒惠国   童 傅
  曾庆红   曾建徽   曾宪梓   温家宝   谢世杰
  谢 非   谢铁骊   虞云耀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滕 藤
  颜龙安
秘书长
  田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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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6]21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科技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速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并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设立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下列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及生物新品种,创新点突出,经实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方面有创新,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此项仅授予组织);
(五)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六)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研究结论被采纳,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成效显著的。
第三章 推 荐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逐级推荐的方法。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人(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提交真实可靠的全套技术资料。
第八条 科技成果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鉴定登记者或成果归属有异议者,不得申报、推荐。
第九条 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二)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技术、性能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凡能形成商品的须达到批量生产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其论文在省(市)内外学术刊物首次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并由五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联名推荐。
(五)特殊行业,应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的有关许可证或有关检测报告。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按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4万元、2万元、1万元。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连续三年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给该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符合国家级、省级奖励条件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推荐国家奖和省级奖。
第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照候选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性,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推动行业进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成果应用程度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或者对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成果应用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或者对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成果已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或者对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五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经济、卫生、教育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科技的副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两名及委员若干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由同行专家组成的各专业组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建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评审委员会专家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报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具体人选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年推荐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的专业(学科)分类情况从专家库中聘请。并且每年更换一定数量的专家。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完成人不能以评审委员或专家的身份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各专业组评委会提出初评意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
第十七条 初评由各专业组评委会以会议方式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获奖项目须经评审专家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异议制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结果通过嘉峪关政府网或《嘉峪关日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有异议的获奖项目和人员,在公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和真实的身份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推荐人及候选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对有异议的获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后,报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其主要完成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证明,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对该专家取消其评委资格,对有关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7月20日发布、1996年6月27日修订的《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宝丰县农村信用社融资租赁合同
宝农信融资[2003]第1号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甲方(买受人、出租人)宝丰县宝城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宝丰县城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赵成立,主任。
乙方(承租人)宝丰县人民医院。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臧义明,院长。
丙方北京市兰宣贸易公司(岛津商社)(出卖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购买]
1.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凭借自己的技能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
1.2、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技术条款由乙丙双方商定;
1.3、价款及支付方式、交货、验收等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
1.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并凭借乙方的技能,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向丙方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1.5、设备的进口由丙方负责委托外贸公司办理各种进口报关手续和商检手续,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配置及赠品]
2.1、产品名称:岛津原装进口全新1000mAX光高频逆变式X光胃肠机系统。
2.2、型号:DX。
2.3、产品数量:一台。
2.4、设备质量:与标书承诺一致。
2.5、具体配置详见清单。
2.6、丙方赠送甲方产品:①近台操作;②17"副监视器;③岛津或瓦里安CT管球一只(热容量750KHU,全保4万次曝光)。上述赠品由岛津维修站免费安装调试。
第三条 [租赁物价款及付款方式]
3.1、整个设备配置总价格为148万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3.2、首付定金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由乙方支付给丙方,该义务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履行;
3.3、安装调试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设备验收收据,向丙方支付118万元(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3.4、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机器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将剩余款项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设备运抵前,乙方必须按照丙方的要求将机房布置完毕以备货到后及时安装。
4.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乙方放射科。
4.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
4.4、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和河南省商检部门及乙方人员共同开箱,并由商检局出具设备进口渠道合法及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
4.5、丙方免费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至设备开机正常验收,从安装合格之日起对整机免费保修一年,并终身负责维修,24小时内如不能到达现场维修,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6、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直至乙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
  4.7、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4.8、如果在3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5.1、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丙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丙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依据甲丙双方之间买卖关系所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索赔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5.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六条 [租期计算和租金支付]
  6.1、租期从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当日开始计算;
  6.2、租期为两年,合同终止日为甲方向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后的对日。(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包括在内)
  6.3、本合同租金总额包括甲方向丙支付的两期款项及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6.4、本合同租金总额为 元整。(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