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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0:11:45  浏览:99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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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领导,规范各联系点的工作,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10—12个在政务公开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特色明显 、创新性强的乡镇(街道)、部门,作为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并做好对联系点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及时向联系点传达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决定;
(二)经常深入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及时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有关工作难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交流公开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对策措施;
(三)采取多种方式,对联系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联系点提高工作水平;
(四)总结联系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做法、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办法,对拟出台的制度、措施先行进行验证和试验,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条 联系点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好政务公开目录,严格政务公开程序,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二)自觉遵循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运用各种形式与载体,不断规范公开做法,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三)主动接受市及市(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四)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公开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创新公开模式,破解公开难题,提高公开质量;
(六)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方面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联系点单位要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并提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对策及措施,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第六条 联系点单位年初要将公开工作计划、公开实施意见报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与市政务公开办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
第七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终会同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基层联系点进行考核,对做出成绩的联系点,在当地政务公开考核中给予适当的加分。对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其联系点资格。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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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铁路运输协调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铁路运输协调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7〕3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铁路运输协调组织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张掖市铁路运输协调组织办法(试行)

根据省经委、兰州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铁路运输协调工作的意见》(甘经运〔2006〕276号)和2007年11月26日全省铁路运输协调会议精神,为健全完善我市重点货物铁路运输保障机制,确保重点工业产品、玉米种子、鲜活农产品高效快捷发运,特制订《张掖市铁路运输协调组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省经委、兰州铁路局加强铁路运输工作的相关精神,加强运力协调和货源组织,政府、铁路、企业组织密切配合,合理安排、科学使用运力,促进全市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满足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发运需求。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发运企业是指在我市辖区内具有铁路发运需求的合法发货单位。通过铁路发运的物资主要包括辖区内生产加工的地方工业产品和地产农副产品(含玉米种子、鲜活货物),辖区之外的异地转运物资不在本办法发运物资范围之列。

第三条 重点发运企业包括:年产量6000吨以上玉米制种企业,主导产品年产量1万吨以上、产品销售市场的80%在兰州铁路局管外的工业企业,鲜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四条 张掖市辖区铁路货物发运站指武威南车务段管辖的张掖车站、山丹车站和嘉峪关车务段管辖的临泽车站、高台车站,捷安物流专用线按照省经委的建议,作为张掖车站铁路运力设施补充列入铁路运力计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张掖市铁路运输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委、武威南车务段、嘉峪关车务段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张掖车站、临泽车站、高台车站、山丹车站站长和货运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协调全市铁路货物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包括有关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及由市重点工业产品运输协会、农副产品运输协会、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

第六条 张掖车站铁路货物发运工作在市铁路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的监督下,由各运输协会具体负责发运业务;临泽、高台、山丹车站的货物发运统一由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指挥调度,有关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运输信息,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安排年度货源调查和货源组织工作,统筹提出全市铁路年度运量建议计划;负责协调解决地方、铁路、企业运输效率、组织衔接等问题,做好铁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重点工业产品、农副产品、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有关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联席会议,总结本季度铁路运输工作,安排下季度铁路运输计划;负责每月13日前向省经委提报全市月度运量计划,16日前向各相关车站提报货主单位“铁路运输服务订单”,27日根据全省铁路运输协调会下达的次月运力计划,按照保主保重、兼顾一般的原则,在优先安排市列重点企业铁路运输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运力统一向重点工业产品运输协会、农副产品运输协会、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分解下达;负责每日将核准后的货主单位后日请求车计划和日承认车排序情况下达至各发运站货运室;负责指导重点工业产品、农副产品、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建立货主单位发运台帐,每旬测算运力安排与实际装车的兑现率,上报省经委和兰州铁路局;负责每年年底向市政府、省经委和兰州铁路局上报全年铁路运输工作总结和次年铁路运输工作安排。

武威南车务段、嘉峪关车务段负责每月15日前与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衔接落实有效货源,每旬上报兰州铁路局;依据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下达的后日请求车计划和承认车排序情况,监督督促境内相关车站请求车和装车,考核兑现率,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兰州铁路局运输处和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市境内相关车站依据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提报的货主单位“铁路运输服务订单”,为货主单位申报月度计划内计划和日常计划;公示兰州铁路局审批的月度计划内计划和货主单位日常计划,并通告货主单位;按照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下达的货主单位后日请求车计划向兰州铁路局申报货主单位请求车,将批准的承认车情况公示通告货主单位,并根据承认车和到达车情况依据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提报的承认车排序表和当日运输组织实际情况为各货主单位分配车和组织装车。

重点工业产品运输协会职责:组织发运本区域内的工业产品;调查掌握次月工业产品发运量及流向;每月12日前将次月工业产品发运计划上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16日前将工业产品运输协会货主单位“铁路运输服务订单”审核汇总上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28日将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下达的次月铁路运输计划分解安排至各货主单位;每日12时前向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申报本区域内货主单位后日请求车计划,根据发运站货运室分配车情况组织货主单位上货和发运;每月11、21、31(或30)日将各货主单位旬装车情况报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

农副产品运输协会、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职责:组织发运本区域内的农副产品、鲜活农产品;调查掌握本区域内农副产品、鲜活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品类、产量、铁路运输需求量、需求时间及流向,并及时上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每月12日前将次月本区域内农副产品发运计划上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16日前组织本区域内农副产品货主单位填报“铁路运输服务订单”,审核汇总上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28日将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下达的次月铁路运输车皮数分解安排至各货主单位;每日12时前向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申报本区域内货主单位后日请求车计划;根据发运站货运室分配车情况组织货主单位上货和发运;每月11、21、31(或30)日将各货主单位旬装车情况上报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

县经委(贸局)驻站联络室职责:调查掌握本区域内次月产品发运量及流向;每月12日前将次月产品发运计划上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16日前将货主单位“铁路运输服务订单”审核汇总上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28日前将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下达的次月铁路运输计划分解安排至各货主单位;每日12时前向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申报本区域内货主单位后日请求车计划;根据发运站货运室分配车情况组织货主单位上货和发运;每月11、21、31(或30)日将各货主单位旬装车情况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工业产品发运单位名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重点工业产品运输协会将本区域内各货主单位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和单位委托办理人相关资料汇总登记,上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核准备案。农副产品、鲜活农产品发运单位名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农副产品运输协会、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将本区域内各货主单位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和单位委托办理人相关资料汇总登记,上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核准备案。

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将核准备案后的发运单位名录提报武威南车务段、嘉峪关车务段和境内相关车站登记备案。发运单位委托办理人发生变更时,由货主单位重新出具委托证明,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在委托证明上盖章后,到相关车站货运室办理发运业务,否则发运站货运室不予受理。

第九条 货主单位月度货运计划由重点工业产品运输协会、农副产品运输协会、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有关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于每月16日前组织各货主单位按货源实际情况填写“铁路运输服务订单”,上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在“铁路运输服务订单”左上角盖章后,17日前由各运输协会和有关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人员到境内相关车站货运室申报月度计划内计划。市列重点企业填写“铁路运输服务订单”后,到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盖章,17日前向境内相关车站货运室申报月度计划内计划。

重点工业产品运输协会、农副产品运输协会、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有关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根据装车站后日装车能力,区别轻重缓急,于每日12时前逐级向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报送后日请求车计划;市列重点企业于每日12时前直接向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报送后日请求车计划。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将上报请求装车的货主单位、车数根据装车进行重点排序,于每日15时前向境内相关发货站货运室下达后日的请求车计划,境内相关发货站货运室依据下达的后日请求车计划,按铁路部门程序予以上报。日请求车上报后不能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由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与发货站货运室沟通后,及时向铁路局调度所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更改,并保证相应货源到位。当空车富余、日请求车如需补请时,由各发货站货运室根据有日请求而未承认和前日承认车落空的货主单位及货源到位情况,兼顾当日运输组织实际情况安排补请。

武威南车务段、嘉峪关车务段将兰州铁路局日承认车情况于当日18:30时前报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经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排序盖章确认后,19时前下达境内相关车站安排货主单位发运。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将确认的日承认车情况及时下达重点工业产品运输协会、农副产品运输协会、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和有关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及市列重点企业,由重点工业产品运输协会、农副产品运输协会、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和有关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通知货主单位,货主单位联系各发运站货运室上货和发运。

第十条 货源由重点工业产品运输协会、农副产品运输协会、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和有关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进行组织。重点工业产品运输协会、农副产品运输协会、鲜活农产品运输协会、县经委(经贸局)驻站联络室及市列重点企业按照兰州铁路局承认车情况组织货主单位上货和装车。各发运车站货运室按承认车情况安排货主单位装车,如承认车和配空车相等,按承认车情况配车和装车,如承认车大于有效配空车,依据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下达的当日承认车排序表和运输组织实际情况,对各货主单位分配空车和安排装车。

第十一条 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按照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应急运输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协调铁路运输部门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应急重点物资的铁路运输需求。

第五章 联系协调

第十二条 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要加强与省经委、兰州铁路局和武威南车务段、嘉峪关车务段及相关车站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在配车不能满足外运需求时,主动会同武威南车务段、嘉峪关车务段积极向省经委、兰州铁路局汇报,争取运力支持。

第十三条 各协会、驻站联络室要坚持保主保重、兼顾一般,均衡发运、平衡客户,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市铁路运输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 各协会、驻站联络室分配装车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均衡发运,不得厚此薄彼和营私舞弊。

第十五条 各协会、驻站联络室及市列重点企业提报计划要真实、准确。对发运单位高估冒算、造成承认车下达后无货源落空车的,由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负责对其停装七天;连续发生两次的,暂停其发运资格,进行整顿,整顿合格后再行安排装车;对日请车数达不到月计划车数80%的货主单位停装10天,达不到50%的停装一个月,并作为不诚信单位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各货主单位要积极配合发运站货运室,服从发运站货运室的安排,计划一经承认,立即安排上货和装车,不得出现压车、空车待装等现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货和装车,必须及时向发运站货运室汇报,经发运站货运室同意后,改派其它货主单位装车。对在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上述情况的货主单位,给予停装十五天处罚,并作为不诚信单位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加强铁路运输监督,市铁路运输协调办公室在全社会和有关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全市铁路运输工作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张掖市铁路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武威南车务段、嘉峪关车务段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2008年第99号

2008年第99号


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



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的规定,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企业获得免检,需自愿申报,产品必须达到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等条件,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定期报告质量状况。质检总局每年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实施严格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鉴于近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部分企业生产的个别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出不同含量的三聚氰胺,考虑到食品的特殊性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因素的复杂性,为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经研究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