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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3:05:34  浏览:96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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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


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我局制定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项部门预案已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总局审查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1.pdf
   2.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2.pdf
   3.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3.pdf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4.pdf
  5.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5.pdf
  6.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6.pdf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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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之原因及对策分析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马驰)

内容摘要:针对近些年来大学生犯罪实际情况,本文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对大学生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着重论述了如何更有效预防和控制大学生犯罪。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控制

近年,随着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办学层次多样化,招生人数逐年增加。学生成分复杂,学生群体文化层次各异,政治思想和道德水平差别大,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呈下降趋势,因而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呈上升态势。因此,如何预防和控制大学生犯罪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大学生犯罪之原因分析
(一)家庭对大学生犯罪的影响
家庭是大学生身心成长的摇篮,是社会的细胞,人从出生到青年期,多数时间是在家庭中与父母一起度过的,而这一时期正是人的社会化最关键的时期,父母在孩子的成熟历程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家庭关系对大学生犯罪有着深刻的影响。大量的有关青少年犯罪研究资料表明,家庭与青少年犯罪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1、家庭教育的失当是青少年犯罪滋生的土壤。我国的家庭教育失当现象相当严重,主要存在着的教育方法有溺爱型、粗暴型、放任型。其中大学生家庭存在的溺爱型最为普遍。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不是漠不关心,放任自流,就是过分保护与干涉;不是专制粗暴、惩罚严厉,就是偏袒和溺爱。这种极端化教养方式很难使青少年实现正常的社会化,往往形成不良的习惯和人格,而这些不良的习惯和人格正是犯罪的内在动因。[1]同时,家庭教育的失当还表现在教育的内容上,在高考指挥棒的压力下,家长关注的是孩子的分数,忽视孩子健康心理的发展、健全人格的培养和良好习惯的养成。
2、家庭结构的残缺也会影响大学生的成长。调查数据显示,单亲家庭(破裂家庭)出身的青少年犯罪高于正常家庭的孩子。家庭残缺使教育功能减弱,甚至失去家庭教育功能,一方面可能为了补偿而过分溺爱,另一方面又有可能造成对子女情感淡漠。在这种环境下的孩子往往孤独怪癖,一旦遇到挫折,无法找人倾诉,很容易走极端。单亲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因为缺乏父爱或者是母爱而在求学过程中遭受同伴的讥讽、排斥养成自尊心强、抗挫能力弱、爱面子、逃避、好强、心胸狭隘、嫉妒心强的个性。在内心里他们渴望和正常家庭一样享受父母的关爱,外表却装作冷酷无情让人难以接近。他们的心理年龄比一般同龄伙伴要偏大,在他们求学过程中,最害怕的就是别人的嘲笑和同情。一旦被同学当作取笑的对象,或者他人不小心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会报复对方,触犯法律。
(二)大学教育及管理对大学生犯罪的影响
1、大学教育体制存在缺陷
在当代大学教育中,学校相对重视专业教育,忽视德育教育和劳动教育;文化教育内容枯燥,形式单一,而品德教育又形式化,两者在一定程序上与实际脱节。虽然目前高校素质教育已开始启动,对教学课程的设置作了相当大的改革,但对教育和学生违法犯罪之间的密切关系仍未予以充分重视。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学生学习目的是考试及格,不要补考或重修;教师讲授限于完成教学工作量甚至带课费。究竟课堂教育效果如何,往往没有一套有针对性的科学的方法来衡量,因此学生心理和思想问题是否能够解决,可以解决多少也就成了很随意的事情。在这种教育模式下,部分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未能正确树立,对社会、人生产生错误的认识,最终导致道德沦丧,犯罪发生。
2、大学学生管理相当薄弱
首先,高校扩招使管理资源相对不足。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504万人,是1998年的4.7倍,高校在校人数达2300万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2]随着高校近几年的飞速扩招,高校出现教育资源紧张、管理不到位、后勤服务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并成为制约高校发展、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其次心理健康问题管理没落到实处。高等学校心理环境相对落后、高等学校心理调查工作滞后,心理干预无力。较忽视贫困学生、家庭特殊学生的心理需要,这在客观上放任了情绪丰富化、强烈化、心境化的大学生价值观的混乱,引发认知不协调,甚至导致部分大学生自我封闭、自我否定、怀疑人生。这些都造成高等学校心理环境相对落后的现状,有不少人也正是由于在这种环境下,心理问题不能解决,心理异常程度越来越严重,一旦遇有契机,很容易导致出现犯罪行为。
再次,为了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专门制定并颁布了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最终使问题处理打大折扣。而长期有规无循,最终丧失威严,也令少数学生有恃无恐,不断做出违纪行为。管理力度不够的另一个表现是,对本为数不多的校纪处理,基于某些考虑,不能及时公布于众,使得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同时,由于教育目标追求功利,学校把一切工作都纳入量化管理,通过打分测评等方法评优,把一切管理手段和标准量化,把学生的一切行为都与分数挂钩,导致以利益相诱惑的恶性竞争。这种恶性竞争很容易导致学生心理的失衡。
(三)社会因素对大学生犯罪的影响
1、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表现在:由它带来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使得少数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偏轨和倾斜。他们趋乐避苦、追求享受,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达到目的时,其中一部分大学生就会采取犯罪的方法来实现。同时,物质利益成为现实生活的重头戏,许多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去评价个人得失,这诱发了一些大学生进行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分配不公、消极腐败现象对大学生人生价值观也产生影响
2、不良媒体文化的诱惑。媒体的特征是给我们最快、但是不一定是最好的消息。但它给我们带来方便,让我们开阔视野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众多的诱惑。一些图书、音像制品中都包含着有关破坏和暴力以及淫秽的内容。这些非法版书刊、VCD光盘陆续涌向校园,使一些意志力差的大学生无不受其蛊惑,使他们沉醉于这些不健康的内容之中而不能自拔,直至走向犯罪之路。
二、大学生犯罪之对策分析
(一)家庭方面——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体系
许多学者在论述如何从家庭方面预防和控制大学生犯罪时基本上都是从改善教育方式、注重道德、心理教育等方面进行论述,笔者对这些观点并不否认,并认为这些观点对于预防大学生犯罪有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方法或对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笔者提出质疑:这些方法或对策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家长在教育子女问题上如何具体适用这些方法就成为问题。
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许多家长都是初为人母、初为人父,对于如何正确地教育子女都没有清楚的认识;并且有些家长在认识到了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后,可能也寻求不到正确的家庭教育的方式,所以,通过某些途径给予家庭教育以正确的指导是实现正确家庭教育所必需的。其次,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许多家长的教育水平、思想素质等不是很高,他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根本认识不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更不会主动采取正确的家庭教育。对于多子女的家庭,即使家长在较长孩子的教育过程中意识到了其教育的错误,在较小孩子的教育过程中的改正也不是很明显。因此,如何要让家长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教育存在缺陷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笔者建议在社会上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体系。具体而言,在小学或是初中、高中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机构,定期组织学校家长进行有关家庭教育的培训。由于各个家庭的具体背景不同,每个家庭所需要的具体教育方式、内容也有所不同,所以该机构还可以依据家长的请求有针对性的“下处方”。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家庭教育的问题,避免家长的盲目探索给孩子的成长造成的危害。同时,由于学校是育人的主要机构,拥有丰富的育人经验、理论和人力资源,通过学校的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机构的活动,可以使家长获得更有效的信息。而且,这也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并有利于对学校教育的配合,形成全方位的健康教育,避免对学生教育的错位而给学生造成的价值观、人生观、心理方面等的冲突,也有利于健全人格的形成。
除此之外,社区、基层司法机关、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等组织都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利用自己的方便资源开展有关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大学生的成长都要经历一个过程,其心理方面许多因素的形成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与其成长过程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要从小抓起,否则只治标不治本。所以,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体系,对于预防大学生或是整个社会的犯罪都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二)学校方面
1、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密切关注有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大学生犯罪可能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对于进入大学校园之前所形成的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因素比如学生心理存在问题、性格怪异等,校方可以通过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大学应当在学生刚进校时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心理测试,学校的对学生直接管理者(比如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应当了解所管理的学生的心理测试结果。这样,一方面管理者在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管理时可以采取特殊管理方式,以免对该类学生进一步的刺激;另一方面,学校在以后的相关活动及教育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该类学生采取有效的引导及矫正。而从我国目前高校现实来看,真正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的寥寥无几,而建立档案的学校也只是有其形而无其实。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这种方法是否被有关学者提出来,而是作为实施者的学校是否真正认真的在实践学者们提出的方法。笔者建议,将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变成学生入学时的一项必经程序,心理测试的进行应当像目前学生入校前进行的体检一样进行。
2、完善和落实大学生心理救援机制。大学与社会的联系非常密切。学生在校园里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他们该如何分析、如何面对,怎样让学生拥有更为弹性的心态去对待生活,怎样更宽容地去面对他们面临的各种人生挫折,是各类大学函待解决的问题。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帮助学生实现正确的心理迁移,让心理咨询走进课堂。其次,要将学校的心理教育切实落到实处,不要流于形式,采用案例教学,增加学生兴趣。再次,要建立以宿舍、年级、学校为单位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和调整。学校应当有固定的心理咨询机构,使学生有了心理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避免心理的问题的积累酿成犯罪。同时,学校要大力向学生宣传学校的心理咨询机构,鼓励学生到该机构进行咨询,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实践中,许多在校生根本就不知道学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在什么地方,还有些人并未正确地认识该机构,认为去该机构咨询就是心理变态或是不光彩的事情,这些都需要学校给予学生以正确引导。
3、丰富校园活动及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释放心理压力,正确认识社会。经历了高考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最明显的一个感受是自主支配的时间增多了,大学的学生一般来说都是脱离了父母进入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由于课余时间的增多,许多学生不知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再受到一些不良习惯的影响,易产生堕落、腐化的生活习惯。因此,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丰富的学校活动。一方面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可以转移学生对不良嗜好的注意力,释放心理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交友,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消除对社会现状的片面理解和反社会情绪,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勇于面对挫折,敢于承担责任,保持稳定的情绪和健康的心理。
(三)社会方面
1、加强对大学周边环境的治理,减少对大学的侵扰。大学多数处于城郊结合地带,有的个体商贩在学校周边侵占道路、摆摊设点,甚至欺行霸市造成交通混乱,环境卫生差,治安问题突出,盗窃、学生被打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呼吁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加强对大学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对大学周边加大宣传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教育大家要遵纪守法的同时,加强大学周边的治安联防、治保等群众性自治体系,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司法机关的积极协助,法院可以适时发出司法建议。“近一个时期来,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有上升的趋势。我省近期已发生多起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独居导致犯罪的恶性案件,应引起高度重视……”这是江苏高等人民法院日前就加强在校大学生管理,向省教育厅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3]由于近年来,在校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独居的现象有增无减。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也随之增加,江苏高院在这份司法建议中建议省教育厅对此类问题及时调查,加强高校的法制、道德教育和居住管理,监督各校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司法机关由于自身工作特点,对大学生犯罪有更及时、更直接的了解,可以为学生及学校提供相关信息,引起学生及学校的警觉,有利于犯罪的预防。
司法机关对已犯罪的大学生要根据情节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大学校园宣传犯罪的危害,宣传法制思想,并根据以往大学生犯罪记录进行分析研究,制订一些有效的、能约束大学生犯罪倾向的措施和方法。
笔者认为,社会上诸多因素对大学生犯罪都会产生影响,而这些因素有些与社会发展有关,有些与国家政策有关,是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或是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因此,解决大学生犯罪的控制问题还是主要从家庭、学校方面着手,尤其是学校方面应当教育和引导学生如何面对社会上这些消极因素。当然,笔者并不否认社会在控制大学生犯罪上的作用。
对于大学生犯罪的控制与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家庭、学校、社会在这个工程中并不是孤立地存在,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大学生犯罪就需要三者的相互联系与配合,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立体式的控制与预防体系。

参考文献:
[1] 杨洪江.怎样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的生命力?[N].解放军报2002年04月10日。
[2]沈颖.高等教育的高风险不容忽视[N].南方周末2006年5月25日。
[3]转引自:黄晓梅,胡元聪:当前大学生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J]. 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3月。





关于印发《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人事部


关于印发《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现将《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为便于联系沟通,请你们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并于2007年3月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政策法规司)。



附件: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人事部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人事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对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实现人事工作依法管理,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事人才保证。



(2)总体目标。在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人事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人事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事法规政策知识在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得到较好的宣传和普及,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人事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显著提高。到2010年,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普及率达到100%,人事干部法律知识参训率达到100%,人事部门普法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普法对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此外,还要对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

二、主要任务



(4)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事干部的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人事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5)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学习,促进人事干部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6)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公务员法学习方面,人事干部必须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能够准确、熟练地掌握法律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并娴熟运用,切实把公务员法贯彻好、落实好。



(7)学习宣传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重要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加深人事干部对党员义务、党内监督、纪律处分、选拔任用等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全面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强化人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8)学习宣传人事人才管理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紧密联系人事人才工作的发展形势,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法规、人才市场管理法规、引进国外智力法规等,及时向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重要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通过普法进一步促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人事人才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水平。



(9)通过普法提高人事工作法制化水平。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普法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尽快改变人事工作部分法律法规缺位、不系统、不配套的状况;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等制度。



(10)加大向社会宣传普及人事法规的力度。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向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重点人事法规政策,使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人事法规政策,自觉配合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人事执法活动,发挥他们对人事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实施步骤



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1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



从本规划下发起到2006年12月,各级人事部门要成立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法制部门,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指导人事法制宣传教育。



制定规划。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2006年底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普法规划报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编印教材。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人事普法教材的编写工作。一是将人事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编写成指导性的《人事专业普法教材》,作为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的规范性读本;二是将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成《人事管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方便学习查阅。



(1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2009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骨干。人事部负责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各地人事部门负责培训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



开展专题活动。利用公务员法实施一周年和五周年之际,大力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对新颁布的与人事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宣传活动。



强化督促检查。人事部在规划实施中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开展必要的考试或者考核活动。



加强工作交流。人事部将利用刊物、网络和会议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通过《人事政策法规专刊》及相关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介绍各地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各地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工作的指导。



(13)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



2010年,各地人事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抽样调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并将普法总结报告于2010年9月底前报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验收,并召开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4)切实加强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进人事工作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把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地方各级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就“五五”普法工作亲自作动员,带头讲授法制课和进行法制辅导。



(15)积极完善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大力推进人事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人事部门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建立和落实人事干部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在公务员录用中,应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人事系统人事法制工作者定期培训制度,紧密结合人事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一次人事法制工作者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联系沟通,总结交流经验。



(16) 努力探索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新形式。深入开展以“法律进机关”为主要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人事干部学法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和开展人事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览、普法工作专栏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在门户网站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建立完善人事政策法规信息库,及时公开和发布人事政策法规。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干部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建立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日,每年开展以人事法律法规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7)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安排人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



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柏林人事部部长



副组长:陈存根人事部副部长



成员:周泽民人事部办公厅主任



孔昌生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左春文人事部规划财务司司长



唐军人事部人事教育司司长



尚春博人事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傅兴国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副司长



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电话:8421494584214943



传真:8421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