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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3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4:54:07  浏览:81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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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3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4〕67号


关于颁发2003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实干,开拓争先,取得了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就,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的先进理念和创业精神,激励广大职工奋发向上、建功立业,根据常政发〔2003〕277号文件的规定,经各级各部门申报和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和常州新世纪商城有限公司许亚萍化妆品柜等30个班组颁发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对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印建耀等50名同志颁发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中,获得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的30个班组,同时命名为常州市五一示范岗。

希望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爱岗敬业,不断创造三个文明建设的新业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职工学习先进,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为我市推进“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3年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名单

2.2003年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名单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2003年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名单

(共50个)



一、单位(20个)

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常州变压器厂

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常州恒基纺织有限公司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再生资源批发中心有限公司

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常州市河道管理处

常州市第一中学

常州市儿童医院

常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常州市钟楼医院

金坛市卫生防疫站

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市武进供电公司

中国联通公司常州分公司延陵东路营业中心

南京铁路分局常州站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

二、班组(30个,常州市五一示范岗)

江苏多棱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一车间钳工二班

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商场

常州大诚纺织有限公司科技公关小组

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厂装配车间电工班

常州巨力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威康特公司注塑丁班

常州华利达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三车间二工段

常州市明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汽配件车间

常州新世纪商城有限公司许亚萍化妆品柜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夏永才粉刷班

溧阳市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纳米比亚项目部

常州交运集团三山港装卸储运有限公司车站营业处驾驶班

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第一项目部

常州市钟楼环卫处延陵西路清扫班

金坛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三中队

常州日报社社会新闻部

常州市北郊中学体育教研组

常州市红十字急救中心车管科

常州市德安医院六病区

常州市歌舞团舞蹈队

常州宾馆客房服务班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崔桥信用社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二车间电器班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机械技术工程部HoneyWell项目组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常州兰翔机械总厂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航空发动机装配工段

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江苏苏源电力装备有限公司高压焊工班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10000号客服中心114班

江苏煤炭地质局长江公司常州管道铺设分公司1#钻机

江苏常州城北国家粮食储备库保管东组



附件二:



2003年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名单

(共50名)



宦建平 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

龚川大 常州船用电缆有限公司

项亚芳 常州环球地毯制造有限公司

陈 敏 常州山峰化工有限公司

姜永强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建华 常州国泰东南印染有限公司

吉成祥 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厂

康 伟 香港英明集团雄联(常州)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朱文英 常州市帝商服饰有限公司

孟亦武 常州云锦服饰有限公司

陈小琴 江苏晨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宏敏 溧阳市立洋纺织有限公司

张星源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刘建龙 常州巨力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威康特公司

朱海岗 常州中天钢铁有限公司

史欣兴 武进彩天集团有限公司

韩珊琴 常州大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杨 宁 常州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

凌产荣 江苏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蒋佳平 常州市百老汇集团有限公司

周祥荣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孔网富 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成兴林 常州市航道管理处

刘锡林 溧阳市运输管理处

张晓军 武进区运输管理处

丁江萍 常州市排水管理处

王志新 常州市红梅公园

林威虎 常州市兰陵小学

徐 彤 常州市广化小学

嵇建忠 溧阳市竹箦中心小学

曹 文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

汪 明 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高 伟 常州市第四中学

陈俊华 常州市新桥中学

谢建伟 武进区教师进修学校

周全法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喻 康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许建俊 常州电视台

朱正生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蓉骏 金坛市人民检察院

吴华良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华红平 常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周建立 金坛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龚志坚 溧阳市溧城镇农经站

董志平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王 勇 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

印建耀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张俊智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赵凌霞 常州邮政局

蒋永武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新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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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


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1998年1月13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乡镇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结合乡镇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中小型企业。大型乡镇企业,参照《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乡镇企业档案是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乡镇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 乡镇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由企业管理。企业安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档案安全无保障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或县、市档案馆代管。

第五条 乡镇企业档案工作是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总称,是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乡镇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企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切实解决档案库房、设备等实际问题,保障档案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同步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第六条 乡镇企业档案工作在企业内实行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 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和计划,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 档案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 根据企业规模和需要,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档案工作由一名企业负责人分工领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企业档案馆。

企业档案机构主管全企业的档案工作,对企业内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及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形成企业档案信息中心。

企业各部门应开展档案工作,配备档案人员,形成企业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第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乡镇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危害档案安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四、劳动人事文件材料

五、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七、产品文件材料

八、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九、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十、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十一、会计核算文件材料(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 归档时间

1、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2、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3、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4、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十四条 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 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档案分类,依据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参照国档发(1991)20号《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档案形成数量少的,可将有关类目适当合并;归档的案卷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 进行档案收集、管理、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的统计。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档案鉴定工作,由企业领导、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逐卷、逐件鉴定档案的价值,并形成鉴定报告。该销毁的档案,编造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销毁,并由档案鉴定小组人员监销。

第二十二条 逐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档案库房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温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褪变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国家和本企业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统筹规划中,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实行兼并、破产、产权拍卖和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以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等资产产权变动时,档案的处置参照《国有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执行。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类档案应按产权关系,决定是否向乡镇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或寄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和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乡镇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乡镇企业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1、党务。指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文件。

2、群众团体。报工会、共青团、妇联、职代会、科协、企协、学会等群众团体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

二、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指企业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劳保福利、安全保卫、法律事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后勤、审计、处理纠纷、信访、外事活动等方面的文件。

三、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1、有关部门或单位关于企业的建立和产权界定的批准文件。

2、股权证明和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企业资产产权变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四、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1、经营决策、计划工作、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奖惩文件,市场信息和预测,广告、商标及用户反映等文件。

2、各种合同、协议文件。

3、生产供应、经营销售、成本、企业改造等方面的统计报表及用户台帐等。

五、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1、生产管理。生产计划及其实施记录、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及改进意见,劳动工资等。

2、质量管理。质检报告、质量事故分析、获奖证书等。

3、标准管理、计量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形成的文件。

4、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形成的文件。

六、产品文件材料

1、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协议书、任务书、设计方案、实验数据、产品鉴定书、产品照片、说明书和底图、蓝图等。

2、产品制造工艺。各种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工装、操作规程、工时和材料定额等。

3、产品检测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名、优、特产品及获奖产品的有关文件。

七、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1、新开发项目的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方案、试验记录、成果申报、总结、鉴定、推广应用、奖励证明、专利、技术转让等文件。

2、技术改造和革新文件、图纸。

3、中断和取得负结果项目的各种有参考价值的科研总结报告。

4、经审定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

八、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1、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计划任务书、审批、勘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管理以及维修、改建、扩建等方面的文件和图纸。

2、有关房地产文件。

九、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1、购进设备仪器的全套随机文件及开箱记录、安装调试、检查维修记录以及改装、报废的文件。

2、自制设备仪器的设计图纸、计算书、测定数据、性能鉴定材料、工艺工装图纸、使用说明书及检查维修记录等。

3、设备台帐。

十、会计核算文件材料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日记账、明细帐、总帐、固定财产卡片、辅助帐簿、移交清单、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涉外账簿等。

3、会计报表。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决算)等。

十一、职工档案文件材料

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死亡职工的个人材料。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滥发奖金和利用职权多得奖、多晋级歪风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委 市政府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滥发奖金和利用职权多得奖、多晋级歪风的暂行规定
市委 市政府



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曾三令五申禁止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但这个问题在一些单位并没有得到解决。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多分奖金,侵占职工晋级指标。这些问题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职工群众的利益,败坏了改革的声誉,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必须坚决加以纠
正。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奖金、补贴的紧急通知》(中办发〔1985〕6号)的规定,超规定多发的要清退。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发放奖金,按照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国发
〔1985〕114号)执行。今后各单位不得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赠送奖金和实物,领导干部除领取完成本职工作应得的奖金外,不得再从分管工作方面领取奖金。
2、国营企业发放奖金(包括非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实物折款等。下同)的来源必须是本企业的奖励基金。要坚决执行财政部、国家经委《关于认真核定国营企业税后留利中五项基金比例和加强管理的通知》(〔1985〕财工字第92号)和这个文件的《补充规定》(
〔1985〕财工字第235号)。有奖励基金的企业,可以发奖金,但累计发放奖金达到国家征税规定标准的要缴纳奖金税;没有奖励基金的企业,不准发放奖金。擅自动用其它基金,或抽调所属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资金滥发奖金的,必须追回,上交同级财政。
3、劳动服务公司、生产合作总社系统企事业职工的奖金来源,按照市劳动局、税务局《关于劳动服务公司、生产合作总社系统企事业职工基本工资和奖金税前列支的试行办法》(〔1985〕市劳资164号、市税二字207号)中的第一条规定执行。其他集体企业发放奖金只能用
本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发放奖金,应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发〔1985〕103号)和财政部〔1985〕财税字第316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严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从企事业单位和劳动服务公司抽调资金发奖金。
5、严禁授受“红包”。接受“红包”的单位和干部,要主动清退,上交同级财政。一九八五年二月以前单位接受的“红包”,已经作为奖金发给单位领导干部的,必须清退,隐瞒不报和拒不清退者,按受贿论处;发给职工的,必须计入奖金总额,按规定交纳奖金税。一九八五年二月
底以后,仍向上级领导送“红包”、上级领导收“红包”和单位之间互递“红包”的,以行贿受贿论处。国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凡未履行奖金发放财务手续,用“红包”或其它方式秘密发奖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补办手续。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逃避财务监督,甚至从中贪污
的,必须从严惩处。
二、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多得奖多晋级。
1、国营企事业单位干部年平均奖金(包括非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实物折款等。下同),不得高于本单位年平均奖金,总公司、二级公司以及相当于这类公司的事业单位干部年平均奖金,不得高于所属单位年平均奖金。干部奖金,应本着按劳分配原则,拉开档次。对工作
出色的干部,奖金可以高一些,但一般不宜高于单位年平均奖金的一倍。领导干部的奖金超过企业年平均奖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各企事业单位,对一九八四年以来领导干部发放奖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自定标准,奖金超过单位年平均奖金二倍以上的部分,必须清退。
2、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给予一次性重奖。区县局级干部得重奖,要分别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查批准。区县局级以下各级干部得重奖,要报请区县局级领导部门审查批准。违者,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3、国营企业的晋级奖励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问题的通知》(京政发〔1985〕112号)的规定执行。违者,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4、国营企业职工升级和浮动升级,凡国务院和市政府有统一规定的,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办理。企业自行进行升级和浮动升级,干部和工人的升级指标比例要基本持平,不得互相挤占。升级和浮动升级要在本单位群众中公开。各单位领导干部升级和浮动升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国营企业对一九八三年以来奖励晋级(不含上级点名嘉奖晋级)和浮动升级的情况,结合企业工资改革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在此期间,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单位领导干部奖励晋级和浮动升级合计超过企业工人平均晋级数两级以上的,必须退回多升的级和多领的工资。
6、各单位领导干部以虚报产量、慌报成绩,骗取奖金、奖励晋级和浮动升级的,一律无效,多升的级和多领的工资、奖金要全部退出,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上述规定,原则上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1986年1月1日